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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追踪
泊车服务
为更有效善用货车停泊位及停车场车位,所有进出本货运站之车辆的时租收费详情如下:
逾时逗留停车场收费措施
进场目的 | 每小时或不足一小时收费 | |||
免费 | $40 | $70 | $100 | |
交收货物车辆 | ||||
-交收入口货物 | 首3小时 | 第4小时 至 第6小时 | 第7小时 至 第9小时 | 第10小时过后 |
-领取 / 交还载具 | 首3小时 | 第4小时 至 第6小时 | 第7小时 至 第9小时 | 第10小时过后 |
-交收出口货物 | 首3小时 | 第4小时 至 第6小时 | 第7小时 至 第9小时 | 第10小时过后 |
-文件处理 | 首1小时 | 第2小时 至 第4小时 | 第5小时 至 第7小时 | 第8小时过后 |
-多项进场目的 | 首5小时 | 第6小时 至 第8小时 | 第9小时 至 第11小时 | 第12小时过后 |
会议车辆 # (须预先申请) |
首3小时 | 第4小时 至 第6小时 | 第7小时 至 第9小时 | 第10小时过后 |
服务供货商之车辆 # (须预先申请) |
首3小时 | 第4小时 至 第6小时 | 第7小时 至 第9小时 | 第10小时过后 |
非商业车辆 | - | 首3小时 | 第4小时 至 第6小时 | 第7小时过后 |
上落客之车辆* | 首30分鐘 | 首3小时 | 第4小时 至 第6小时 | 第7小时过后 |
租户(交收货物) | 首2小时 | 第3小时 至 第5小时 | 第6小时 至 第8小时 | 第9小时过后 |
租户(泊车)** | 所有时間 | - | - | - |
联邦快递 | 首2小时 | 第3小时 至 第5小时 | 第6小时 至 第8小时 | 第9小时过后 |
TNT | 首2小时 | 第3小时 至 第5小时 | 第6小时 至 第8小时 | 第9小时过后 |
亚洲空运服务/亚洲空运服务租户 | 首2小时 | 第3小时 至 第5小时 | 第6小时 至 第8小时 | 第9小时过后 |
40尺或以上长车辆 | 首8小时 | 第9小时 至 第11小时 | 第12小时 至 第14小时 | 第15小时过后 |
# 亚洲空运中心有权拒绝预先申请
* 逾时之车辆除须缴交停泊费用之外,还须前往设施管理处办理单次进入及支付单次进入申请行政费用(港币$80.00)。
** 租户之车辆如停留在租户所属的泊位或所属的停车场泊位, 停留的时间将不会计算入时租内。 如租户所属的停车场泊位已满,租户的车辆将介定为“非商业车辆”类别而收取逾时逗留时租停车场费用。
条款及细则:
- 如进场车辆并非注册车辆, 所属车辆之司机须前往设施管理处办理单次进入 (办理单次进入申请之行政费用为港币$80 元正)。
- 任何人士驾驶车辆进入亚洲空运中心租户(包括亚洲空运中心有限公司(AAT)的租户或亚洲空运服务有限公司(AAS)的租户)之货台或货仓区域,须缴付港币$120 元车辆入闸费。
- 车辆须根据所选择的进场目的并完成该项目后方可享有既定的免费停泊优惠。
- 如车辆需处理两个或以上的货物交收项目,必须在完成第一个项目后,离开停泊位及返回停车场,并选择另一个进场目的,以享多项进场目的所付予的停泊优惠。
- 所有交收货物之车辆若在免费停泊优惠完结前三十分钟仍逗留在亚洲空运中心范围内,司机将会接获来自互动语音系统(IVRS)的电话以作提示。
- 收费以小时为计算单位。停车不足一小时,亦以一小时计算。
- 若遗失进场时打印的便条纸,本司将收取港币$120 元正作行政费用。除在特别情况下并经设施管理处核实方可豁免。(例如:打印便条纸时缺纸)
- 所有费用必须在车辆驶离亚洲空运中心前于闸口或设施管理处使用八达通支付缴付。车辆于缴费后三十分钟内必须离开本中心。若车辆未能于指定时间内离开,本公司将根据“非商业车辆类别”而收取逾时逗留时租停车场费用。
- 若司机未能于车辆驶离出闸口前缴付相关费用或未能遵守相关规则将有可能被禁止进入亚洲空运中心 / 并缴付行政费用。
- 若货车控制系统发生故障,所有在该段时间内进出本空运中心的车辆将豁免收取逾时逗留时租停车场费用。亚洲空运中心持最终决定权。
- 亚洲空运中心有权拒绝任何预先登记豁免收费的申请。
- 亚洲空运中心保留随时更改或增、删协议,条款及条件的权利,而不作任何通知。
- 亚洲空运中心及设施管理处有权对个别车辆应缴付的时租费用,作出更改而不作任何通知。
- 本措施备有中,英文两个版本。倘两文本有任何差别,将以英文版本为准。
- 如有疑问, 请致电 +852 2949 7700 与设施管理处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