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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追蹤
泊車服務
為更有效善用貨車停泊位及停車場車位,所有進出本貨運站之車輛的時租收費詳情如下:
逾時逗留停車場收費措施
進場目的 | 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收費 | |||
免費 | $40 | $70 | $100 | |
交收貨物車輛 | ||||
-交收入口貨物 | 首3小時 | 第4小時 至 第6小時 | 第7小時 至 第9小時 | 第10小時過後 |
-領取 / 交還載具 | 首3小時 | 第4小時 至 第6小時 | 第7小時 至 第9小時 | 第10小時過後 |
-交收出口貨物 | 首3小時 | 第4小時 至 第6小時 | 第7小時 至 第9小時 | 第10小時過後 |
-文件處理 | 首1小時 | 第2小時 至 第4小時 | 第5小時 至 第7小時 | 第8小時過後 |
-多項進場目的 | 首5小時 | 第6小時 至 第8小時 | 第9小時 至 第11小時 | 第12小時過後 |
會議車輛 # (須預先申請) |
首3小時 | 第4小時 至 第6小時 | 第7小時 至 第9小時 | 第10小時過後 |
服務供應商之車輛 # (須預先申請) |
首3小時 | 第4小時 至 第6小時 | 第7小時 至 第9小時 | 第10小時過後 |
非商業車輛 | - | 首3小時 | 第4小時 至 第6小時 | 第7小時過後 |
上落客之車輛* | 首30分鐘 | 首3小時 | 第4小時 至 第6小時 | 第7小時過後 |
租戶(交收貨物) | 首2小時 | 第3小時 至 第5小時 | 第6小時 至 第8小時 | 第9小時過後 |
租戶(泊車)** | 所有時間 | - | - | - |
聯邦快遞 | 首2小時 | 第3小時 至 第5小時 | 第6小時 至 第8小時 | 第9小時過後 |
TNT | 首2小時 | 第3小時 至 第5小時 | 第6小時 至 第8小時 | 第9小時過後 |
亞洲空運服務/亞洲空運服務租戶 | 首2小時 | 第3小時 至 第5小時 | 第6小時 至 第8小時 | 第9小時過後 |
40尺或以上長車輛 | 首8小時 | 第9小時 至 第11小時 | 第12小時 至 第14小時 | 第15小時過後 |
# 亞洲空運中心有權拒絕預先申請
* 逾時之車輛除須繳交停泊費用之外,還須前往設施管理處辦理單次進入及支付單次進入申請行政費用(港幣$80.00)。
** 租戶之車輛如停留在租戶所屬的泊位或所屬的停車場泊位, 停留的時間將不會計算入時租內。 如租戶所屬的停車場泊位已滿,租戶的車輛將介定為“非商業車輛”類別而收取逾時逗留時租停車場費用。
條款及細則:
- 如進場車輛並非註冊車輛, 所屬車輛之司機須前往設施管理處辦理單次進入 (辦理單次進入申請之行政費用為港幣$80 元正)。
- 任何人士駕駛車輛進入亞洲空運中心租戶(包括亞洲空運中心有限公司(AAT)的租戶或亞洲空運服務有限公司(AAS)的租戶)之貨台或貨倉區域,須繳付港幣$160 元車輛入閘費。
- 車輛須根據所選擇的進場目的並完成該項目後方可享有既定的免費停泊優惠。
- 如車輛需處理兩個或以上的貨物交收項目,必須在完成第一個項目後,離開停泊位及返回停車場,並選擇另一個進場目的,以享多項進場目的所付予的停泊優惠。
- 所有交收貨物之車輛若在免費停泊優惠完結前三十分鐘仍逗留在亞洲空運中心範圍內,司機將會接獲來自互動語音系統(IVRS)的電話以作提示。
- 收費以小時為計算單位。停車不足一小時,亦以一小時計算。
- 若遺失進場時列印的便條紙,本司將收取港幣$120 元正作行政費用。除在特別情況下並經設施管理處核實方可豁免。(例如:列印便條紙時缺紙)
- 所有費用必須在車輛駛離亞洲空運中心前於閘口或設施管理處使用八達通支付繳付。車輛於繳費後三十分鐘內必須離開本中心。若車輛未能於指定時間內離開,本公司將根據“非商業車輛類別”而收取逾時逗留時租停車場費用。
- 若司機未能於車輛駛離出閘口前繳付相關費用或未能遵守相關規則將有可能被禁止進入亞洲空運中心 / 並繳付行政費用。
- 若貨車控制系統發生故障,所有在該段時間內進出本空運中心的車輛將豁免收取逾時逗留時租停車場費用。亞洲空運中心持最終決定權。
- 亞洲空運中心有權拒絕任何預先登記豁免收費的申請。
- 亞洲空運中心保留隨時更改或增、刪協議,條款及條件的權利,而不作任何通知。
- 亞洲空運中心及設施管理處有權對個別車輛應繳付的時租費用,作出更改而不作任何通知。
- 本措施備有中,英文兩個版本。倘兩文本有任何差別,將以英文版本為準。
- 如有疑問, 請致電 +852 2949 7700 與設施管理處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