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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空运中心继「认可经济营运商」认证后,再获颁发「欧盟管制代理人(RA3)」认证

 

 

亚洲空运中心继本年三月十八日荣获香港海关颁发「认可经济营运商第二级最高级别」认证后(香港首家空运货站营运商获颁发该项认可资格,符合既定的保安及安全标准),于本年七月十一日再成功获得「欧盟管制代理人(RA3)」认证,表示货站所处理运往欧盟的货物已符合欧盟对「从第三国机场作业进入欧盟的航空货物或邮件承运人(ACC3)」实施的新规定。 

新规定要求航空货物或邮件承运人(从非欧盟国进入欧盟国)申请成为「从第三国机场作业进入欧盟的航空货物或邮件承运人(ACC3)」。要获得「ACC3」认证,航空承运人须向欧盟国家提交「Declaration of Commitments(承诺声明)」,列明如何履行所规定的航空安全责任,并必须通过欧盟认可独立验证专员之验证。航空承运人的业务合作伙伴(如地勤服务商)可申请「欧盟管制代理人(RA3)」资格,但也必须通过欧盟认可独立验证专员之验证。 「欧盟管制代理人(RA3)」是指位于非欧盟国的 货物处理机构获批核为符合欧盟航空安全验证的规定,并确保所处理运往欧盟的货物已通过所有保安监控程序及安检。 

亚洲空运中心十分荣幸获颁「欧盟管制代理人(RA3)」认证资格,这表示亚洲空运中心已成为「从第三国机场作业进入欧盟的航空货物或邮件承运人(ACC3)」安全供应链中的一部份。欧盟独立验证专员就亚洲空运中心在保安措施及程序执行上完成实地观察及验证,确定亚洲空运中心符合「欧盟管制代理人(RA3)」资格的要求,在货站设施、员工资格审查及培训、保安措施及程序等范畴均达到满意的水准。 

亚洲空运中心总经理许福荣先生表示:「『保安及安全至上』乃我们重要的核心价值,因此亚洲空运中心时刻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及提升我们的安全及保安标准。尽管香港已获欧盟列入『绿色』名单,根据『ACC3』的规定,香港已获豁免『欧盟管制代理人(RA3)』认证的要求,但是,亚洲空运中心承诺及坚持不断向前推动业界标准。亚洲空运中心能成功获取『欧盟管制代理人(RA3)』认证,再次证明我们的坚毅和决心,力求达到国际认可的业界标准,成为安全可靠的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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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亚洲空运中心

亚洲空运中心乃香港国际机场提供全方位空运服务的空运货站营运商。我们作为物流业的重要一员,不但以提升业界标准为己任,更致力巩固香港作为航空物流枢纽。亚洲空运中心秉承追求卓越的宗旨,凭借最先进完善的设备及优质服务水平,让客户获享称心满意的服务,从而建立更紧密的长期合作关系。 

亚洲空运中心投资最先进完善的设备、厘订严格的服务水平以及开拓创新的电脑系统以迎合空运业严谨的要求。亚洲空运中心的互联网式货物管理系统,联系着政府、航空公司及其他空运处理系统,为客户提供便捷的电子货物方案。亚洲空运中心员工人数逾四百人,属训练有素的专业团队,其表现一直超越香港机场管理局及客户所订的标准。 

亚洲空运中心获取多项国际认可的管理荣誉,包括ISO9001:2008对其文件处理及持续改善处理流程的认可;AHS1000 认证,证明其成功确立完善的渠道让航空公司客户反映意见,以不断改善产品及服务质素;还有「OHSAS18001:2007 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肯定了亚洲空运中心在提升员工职业安全健康,达到国际级水平。此外,亚洲空运中心亦成功取得Cargo 2000 GHA 白金会员资格,及荣获国际航空运输协会颁发地勤服务安全审查(ISAGO) 认证;于安全及保安方面,亚洲空运中心成功获取「运输资产保护协会(TAPA)之货运安全规定甲级认证」、香港海关颁发之「认可经济营运商(AEO) 第二级最高级别」,符合既定的保安及安全标准(是香港首家空运货站获颁发该项资格)、以及「欧盟管制代理人(RA3)」认证,足证亚洲空运中心不断向前、追求业界服务标准之决心。 

详情请浏览亚洲空运中心网址:www.aat.com.hk

如欲查询详情,请致电:
亚洲空运中心有限公司
市务经理
电话:(852) 3187 6288
传真:(852) 2215 0899
电邮地址:​​​​​​​commercial@aat.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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